从该起损害责任纠纷案看建筑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案情简介】
 
       2019 年 6 月 6 日,王鑫将其车辆停靠在无锡惠山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公司”)所有的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 5 号信息港 B 座楼下的一处位置(后查明该 处为禁停消防登高地)。当天为大风天气,并且午后降下暴雨。约下午 3 点 30 分,该建筑物高层幕墙玻璃爆裂脱落(该幕墙所属楼层整层闲置,无人使用),将前述王鑫停放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破约 1.5 厘米的裂纹。
       次日,王鑫发现车辆受损,立即与负责该建筑物物业管理的无锡艾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联系。因当时正值节假日,物业公司将车辆前挡风玻璃及雨刮器处的幕墙玻璃碎渣进行拍照留底后,告知王鑫会第一时 间通知业主软件产业公司一并协商处理后续问题。因软件产业公司与物业公司与王鑫未能就有关赔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王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查与处理】
 
      本案中,王鑫起诉主张如下:要求软件产业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损失 6000 元(暂定);要求物业公司对软件产业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软件产业公司和物业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软件产业园委托我所代理应诉。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听取各方发表质证意见,并组织各方调解。
     针对我方抗辩指出的王鑫违反消防法律规范擅自在消防高地停放车辆这一行为,法官基本认同,并表示基于审判实务经验,如果王鑫的车辆停放确实存在前述问题,则王鑫很大可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考虑,王鑫提出在其主张的维修费用 9819.6 元的基础上作出扣减 10%的方案,并将尽快提供汽车维修店出具的有关维修票据凭证。针对我方抗辩:物业公司放任王鑫消防登高面禁停处停放车辆,未尽应尽的管理及疏导等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对此,物业公司虽然持有异议,但是同意调解,并基于王鑫的承诺,提出与我方各半承担剩余 90%维修费用的责任这一调解方案,即:软件产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各自承担总维修费用的 45%。经过充分协商沟通,最终各方就上述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法律分析】
 
      本案系因建筑物玻璃幕墙脱落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软件产业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对于涉案幕墙玻璃的爆裂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第二,物业公司对于涉案幕墙玻璃的爆裂及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充分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疏导义务等,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第三,王鑫本人对于涉案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第四,王鑫主张的未修理部分的损失费用及其他费用是否有依据?
      围绕上述案件争议焦点,我们可作如下分析:
      首先,软件产业公司所有的涉案建筑物包含玻璃幕墙在内的整体工程都是经过竣工验收,且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软件产业公司对于涉案幕墙玻璃的爆裂、坠落不存在任何的过错。
      其次,物业公司未履行应尽的管理、疏导等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软件产业公司作为建筑物所有权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包括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的维护等具有管理责任。然而,事实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所属区域内的秩序进行有效引导、安排及维护,放任涉案车辆及车主在消防登高面这一车辆禁停处进行停放的行为不顾,安全隐患巨大,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再者,王鑫违规停放车辆,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代理人现场调查发现,涉案车辆所涉停
放的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 5 号信息港 B 座楼下的位置属于消防登高地禁停地,地面有明显的禁停黄色标识线。然而,王
鑫在明知、应知消防登高地禁停车辆这一常识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将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地,明显未尽到基本的审慎、
注意义务,对涉案车辆的受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王鑫主张的未修理部分的损失费用及其他费用并无有效的维修票据以证明,缺乏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空间日益紧凑,都市里的高楼大厦随处可见,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已经
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其中,高层建筑物外墙体、尤其是玻璃幕墙坠落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幕墙安全隐患值得重
视。
       本案是建筑物玻璃幕墙脱落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作为管理人的各物
业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以此为戒,敲响警钟。我们建议:
       首先,建筑物所有权人、物业公司、使用人等管理义务人依法对建筑物设施负有看护、维护义务。因此,日常生活中,管理义务人应当定期对建筑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包括玻璃幕墙在内的所有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个排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其次,在台风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关好门窗,撤走阳台边的花盆等物品,防止高空坠落。管理义
务人则应在必要地点设置监控设备以及警戒标志,做好预防工作。一旦发生幕墙脱落安全事故,管理义务人应当及时进
行安全疏导,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最后,政府应当强化全社会对幕墙安全等建筑物脱落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组织有关安全教育,提高业主、租户等的安全意识,使其能主动配合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