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漫修案例  > 行政法业务部

陆汉明等 7 人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

 【案情简介】

 
    2017 年 11 月 9 日,梁溪区政府作出梁政征[2017]8 号《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8 号征收决定”),决定征收无锡地铁 4 号线工程广石路站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区征收办作为征收部门,黄巷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8 号征收决定对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内容均予以了公示。在签约期内,陆汉明等7 人未与区征收办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8 年 3 月 26 日,陆汉明等 7 人聘请北京律师以梁溪区政府为被告向无锡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8 号征收决定。
 
【调查与处理】
 
    2018 年 4 月 8 日,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接受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陆汉明等 7 人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件(2018 苏 02 行初 22 号)。由于征收决定案件相当疑难复杂,涉及到 30 多份证据材料,涵盖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征收办、街道办事处、地铁集团等多个部门,我所律师积极与区司法局(原区法制办)、区征收办、黄巷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探讨具体细节,落实各个证据
材料,细致准备代理方案。
 
    2018 年 5 月 24 日,无锡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上原告聘请的北京律师就涉案的 30 余份证据提出了质疑,我所律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 3 号)的有关规定一一进行了回应,从基础材料准备、调查登记、评估机构选择、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公布等各个程序进行释法说理,并在庭审辩论环节与北京律师进行了多次辩论和激烈对抗,其专业知识取得了法庭的高度认可。
 
    2018 年 7 月 12 日,无锡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梁溪区政府作出的 8 号征收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确,判决驳回原告陆汉明等 7 人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二审受理本案(2018)苏行终 1483 号行政征收案,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9 日、8 月 6 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本案的土地性质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由于原告举出其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是梁溪区政府是依据国有土地来予以征收,那么涉案土地到底为何种性质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我所律师继续对案件的基础证据进行调查,并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细致的研讨,并到档案馆等部门调档,查明该土地性质原为集体土地,后于 1998 年撤组转居,由原无锡市国土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批准郊区建设环保局征地和撤销郊区黄巷乡、刘潭村、杨木桥村九个村名小组建制的通知》(锡国土建(1998)第 98 号),证明该地块从土地性质上属于撤组剩余土地。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 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故而,本案被征收房屋可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问题。二审期间,双方还就补偿安置是否足额到位、规划红线范围是否明确、方案张贴公示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2019 年 8 月 22 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1.征收工作的基础材料合法齐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
收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该项目经过国家、省、市发改委的立项,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了证明材料,市规划部门对工程项目用地广石路站房屋征收地块符合我市城乡规划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无锡地铁集团出具了工程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资金的证明,梁溪区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工作的行政程序合法规范。梁溪区人民政府、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条例》、《征收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房屋调查登记和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择、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并最终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工作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所述,地铁 4 号线广石路站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基础材料合法齐全,征收工作的行政程序合法规范。
 
【典型意义】
 
    陆汉明等 7 人行政征收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
 
    1.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本案极为疑难复杂,涉及到多阶段行政行为。征收决定案件相当疑难复杂,涉及到 30 多份 200 多页的基础证据材料,涵盖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征收办、街道办事处、地铁集团等多个部门,涉及到立项、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到位、调查登记、选择评估机构、进场评估、方案公示、作出征收决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多个环节。属于多阶段行政行为,而非由单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且原告人数众多,由北京律师积极抗辩,主办律师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区司法局(原区法制办)、区征收办、黄巷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探讨具体细节,落实各个证据材料,细致准备代理方案。
 
    2.本案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到高,市政府领导专门开会协调。本案属于典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案件,
案件核心为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问题,由于该案涉及到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影响到整个地铁 4 号线的建设,是我市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影响较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案件审理期间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梁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等领导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主办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案例分析,获得较高的评价。
 
    3.本案庭审效果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办律 师与北京律师庭审中积极对抗,对案件的证据以及法理充分进行阐释,同时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故在该案二审判决后,原告中有 6 人在半个月内就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该案可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迅速主导舆论走向,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更理性的认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