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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侵权抗辩之现有技术抗辩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0.jpg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2019年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漫修所知识产权部从今天起计划开展为期一周的“认识漫修知识产权部----4.26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

来认识一下漫修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和经典案例吧!

哇!

 

这么专业的律师哪里找??

 

这么实用的案例哪里找??

 

 

简直太让人期待了!!

 

今天我们就推送第一篇原创文章

 

 

 

专利不侵权抗辩之现有技术抗辩

 

原创·文〡倪歆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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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歆晨 律师、专利代理师

知识产权部

 

漫修律所接受B公司的委托后,知识产权团队的律师立刻前往B公司了解案情,客户向律师反映该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大量销售,但是该专利是2008年4月17日申请的,至今已有十余年,所以要找到以前材料并不容易,律师同客户一起找到了若干台十几年前销售出去设备的存档图纸,在经过图纸的细心比对和多方联系后,终于找到一家还在使用此设备的厂家,之后找到了十几年前该设备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及发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发货单的发货日为2008年2月29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08年4月14日,均在涉案专利的专利申请日2008年4月17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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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修律所接受B公司的委托后,知识产权团队的律师立刻前往B公司了解案情,客户向律师反映该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大量销售,但是该专利是2008年4月17日申请的,至今已有十余年,所以要找到以前材料并不容易,律师同客户一起找到了若干台十几年前销售出去设备的存档图纸,在经过图纸的细心比对和多方联系后,终于找到一家还在使用此设备的厂家,之后找到了十几年前该设备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及发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发货单的发货日为2008年2月29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08年4月14日,均在涉案专利的专利申请日2008年4月17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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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材料仍然不够,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2018年10月律师和公证人员一起前往该设备所在厂家进行证据保全,合同中销售的两台设备在现场均保存完好,两台设备上贴有出厂时的铭牌,铭牌上还可以看到出厂日期是2008年2月,早于专利的申请日2008年4月17日,随后,我方将这一整套证据(合同、发货单、发票、公证书)提交给法院,并使用这些证据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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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认可了我方的现有技术抗辩,并主持双方和解,原告撤销了该专利侵权案件,我方撤销了专利无效案件。纵观该案,我方从最初被动的情形,最终逆转形成压倒性的优势,也得益于B公司完善的文档监督和管理,B公司提供的材料在专利侵权的现有技术抗辩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B公司无法提供完善的证据材料,无论缺少哪个材料都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无法赢得该案的最终胜利。另外,在该案中我方还提交了涉及该产品的2007年印制的宣传册,并向法官展示了从2007年到2018年的每年印制的共11本宣传册,这些宣传册新旧程度不同,排除了短期内制作出来做假证据的可能性,这从另一方面影响了法官的心证,让法官更加确信涉案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销售。所以,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文档监督和管理制度,保存好原始的产品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宣传册等,同时在合同、发货单、发票上清楚地记载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果遇到专利侵权诉讼可采用这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对整个案件的成败最终起决定性作用。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责任编辑:顾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