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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罪责知多少?

周竞超 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近日,山东聊城于欢因母亲受辱而动手伤人的案件成为法律圈乃至全民讨论的热点案件。该案涉及诸多法律、道德乃至人性伦理的问题:比如从法律上讲,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到底有哪些,针对不法侵害防卫紧迫性的具体要求又是怎样的,一审量刑是否明显失当等等;从道德与人性上讲,因“辱母”而采取的反击行为是否应当入罪,司法除考量规则以外是否应考量社会主流价值与道德情感等等。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观点都有背后的声音在支持和论证着。而此案引发我们思考的另一个问题,也是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极易碰到的,就是在具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非法讨债将可能引发哪些刑事犯罪?通俗的讲,合法债权非法讨要,后果如何?
 
硬闯民宅型——非法侵入住宅罪
  “借钱时易讨时难”,面对久借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不请自来”,强行进入债务人家中“坐等还钱”,更有甚者“流连忘返”而无离去之意。看似欠债要钱天经地义,但实则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将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45条,触犯此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夜看守型——非法拘禁罪
  “夜半客来,看守至天明”,此类“软暴力”行为在非法讨要债务的情形中甚为常见。债权人看人看的“光明正大”,要钱要的“理直气壮”,但实则已经限制了对方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条件,则很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我国《刑法》第238条对此罪有明确规定,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还应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将面临更重的法律制裁。
 
抛高金额型——敲诈勒索罪
  “略施薄惩,本金翻倍”,债权人因要不到欠款转而采用“非常手段”的情况并不鲜见。一时贪念,大幅抛高本金或利息,威胁债务人支付,以此解气,但此种方式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通过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向他人索要大幅超出原本债务范围的财物,则应构成此罪,根据数额大小,可能面临最高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罚。
 
暴力逼迫型——故意伤害罪
  “讨债难,难于上青天”,冲着这点,有些债权人就打算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但这样的行为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隐患。所谓“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如果试图通过暴力方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即便欠款要到了,也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和承担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的双重风险。根据轻伤、重伤及情节的区别,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处罚。
  
  此外,非法讨债因其具体手段的不同还将可能构成其他不同的犯罪,同样都将面临刑法的制裁。因此,“君子讨债,讨之有道”,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才是君子所为,智者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