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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卉青  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法学学士,江苏师院(现苏州大学)

mxwanghuiqing@163.com

江苏无锡

中文

 
 
     
  业务领域  
   
 

行政法、破产与重整、公司法

 
     
  成功案例  
   
 

办理无锡市西山区锡北镇芙蓉村、双桥村钱贸荣等32位村民诉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等征地违法案;
参与无锡市锡西新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债券项目是是获批的全国第一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也是全国首个助力乡村振兴的债券。
牵头办理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二审程序,该案标的金额超2亿元,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是大型央企参与钢铁行业贸易融资的典型案例。

 
     
  教育经历  
   
 

法学学士,江苏师院(现苏州大学)

 
     
  工作经历  
   
 

担任无锡市国资委、惠山区人民政府、国联集团、苏民投、红豆集团、华宏集团等数十家政府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数十起。

 
     
  主要荣誉  
   
 

全国优秀律师
江苏知名律师

 
     
  社会职务  
   
 

江苏省政协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江苏省新阶层联谊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江苏省检察院院外专家,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第六届、第七届执法特邀监督员。镇江仲裁委仲裁员,国家心理咨询师。

 
     
  研究成果  
   
 

公开出版的专著3部:
主编《漫修文集-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论文荟萃》(2009年12月,同济大学出版社);
《经济开发区法律风险管理研究》(2013年12月,江苏大学出版社);
主编《法律服务专业化探索》(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第二辑)(2016年7月,中国法制出版社);
国家级刊物、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主合同未成立条件下的担保人责任探析》(2009年10月,《法制与社会(理论版)》);
《浅议独立担保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实践》(2010年3月,《法制与社会(理论版)》);
《关于“民刑交叉”借贷案件的一些思考》(2013年3月,《法制与社会(理论版)》),第十一届华东律师论坛上荣获二等奖;
《本案是储蓄合同纠纷还是信用卡纠纷》(2010年5月26日,《人民法院报》);
《碳关税与GATT第20条关系分析》(2014年1月,《时代经贸》一月(中旬刊)2014年总第301期);
《管委会主导型开发区管理模式的法律风险与防范》(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上荣获三等奖;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税务律师的作用》(王卉青、孙靖珊,2016年3月,中国律师2016年第三期);
《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为例》(金融证券保险类)在无锡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五优”评选中荣获优秀论文奖(王卉青、孟祥龙,2016年8月,中国律师2016年第八期)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新机遇——以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为样本的探索》(王卉青、李剑在第十五届华东律师论坛上荣获二等奖。2017年9月)
《房企破产案件中不同情形下购房人优先权的适用问题分析》(法制与经济 <广西日报社>2019年7月),在第十七届华东律师论坛上荣获三等奖;
《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破产程序的三大难应对建议》(王卉青、周瑶,2020.2,《科学大众》)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应急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荣获2020民盟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2020年11月17日 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