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内及国际金融投资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交易规则和惯例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凭借丰富的本土经验和广博的国际视野,漫修律师高效率和高质量地协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完成了大量金融交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合资、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各类法律服务,并广泛参与了金融法制建设活动,受到各界高度肯定。本业务部的核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上市前重组及改制法律事务。漫修律师为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评估及整改工作提供专项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拟上市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拟定重组或改制方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等。
2、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日常法律事务。漫修律师为拟挂牌新三板公司提供全站式服务,包括为拟挂牌新三板公司提供改制方案及草拟公司治理文件、受托对拟挂牌新三板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协助公司整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同时,漫修律师也为挂牌后新三板公司提供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列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挂牌公司定向增发事务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挂牌公司其他日常性事务。
3、私募/创业基金法律事务。漫修律师为私募基金中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就私募基金管理人而已,漫修律师为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私募基金/创投基金的设立、募集、投后管理、清算解散的各阶段,即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阶段式法律服务;就私募基金投资者,漫修律师受投资者委托,开展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并根据交易目的设计交易结构、参与合同谈判、完成股权交割及相关协议的草拟、以及在私募基金投资退出阶段为投资者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企业兼并、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漫修律师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包括企业改制和重组的结构和流程设计,尽职调查,资产转让,合并和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法律尽职调查、协助满足监管要求、投资结构设计、法律文本拟定和谈判、政府审批等法律服务。
5、债券发行法律事务。漫修律师受托为融资企业企业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项的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