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修刑辩丨“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系列—集资诈骗罪
写在前面:
近年来,社会影响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件莫过于浙江“亿万富姐”吴英案件。吴英因犯集资诈骗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上诉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前后历时五年。判决虽然生效,但吴英的父亲及申诉代理律师一直在为吴英的“无罪”行为努力,申诉理由是,吴英的行为只是企业的正常融资行为,并且在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营运收入和资产完全可以覆盖债务。
吴英案作为典型的民营企业家非法集资案件,曾引发全国广泛关注,引起了学界与舆论一波又一波的大讨论,从一个普通刑事案件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且至今争论未歇。
“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系列
今天推出系列罪名之三
集资诈骗罪
陈 熠
刑事业务部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3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150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集资诈骗500万元以上。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从罪状描述看,本罪除数额要求外,还需要两个要件:
一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
▶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避免以诈骗方法的认定替代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采用欺骗手段不等于就要非法占有
▶避免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即不能由果推因
▶避免凭行为人自己的供述定罪
根据司法实践,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要考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刚刚我们阐述了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集资诈骗罪,那么如何能够避免成为集资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呢?
专家支招:
第一,远离高息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当你想要高额利息,犯罪分子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
第二,查清集资主体。从实践案例中可以看出,很多公司之所以集资,主要是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集资的初衷可能是为了恢复生产,然而在集资过程中产生了侵吞集资款的想法。还有一种是专门为实施集资诈骗而设立的公司。这一类公司是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的工具,我们可以通过工商查询了解相关企业的情况,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还可以查询是否具有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等等。
第三,了解集资项目。集资诈骗行为往往以投资某个项目或产品为幌子,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该项目和产品,“耳听八方”,如果有条件的,应当至实地尽调,而不能仅仅通过媒体会、交流会等了解。
第四,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如果实在无法决断是否为集资诈骗,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漫修刑辩团队
漫修刑辩团队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多人具有公检法从业经历,是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辩护团队。专研刑事实务研究,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等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案件,致力于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顾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