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修原创丨说“走”就“走”不容易——口头辞职的二三事
作者:安兆熠
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对待工作的态度都是严肃而认真的,对于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不确定的突发因素,说走就走的旅行时常出现,说“辞”就“辞”的旅行亦不少见。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口头辞职的有关问题。 口头辞职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A:不能。 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单方口头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起到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作用。如劳动者仍在试用期,则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可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但亦无法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否是在试用期,劳动者口头辞职后立刻“仰天大笑出门去”,只会被认定为是旷工行为。 口头辞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有。虽然口头辞职不能直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口头的表述亦是劳动者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实“相看两相厌”,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后,双方亦可就解除劳动关系事项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办妥相应离职手续、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后,双方劳动关系亦得到解除,劳动者自此从用人单位处离职。 口头辞职后是否可以反悔或撤回? A:视情况而定。 口头辞职不会直接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如果口头辞职后用人单位不予同意或办理有关手续的,劳动者仍可按法律规定,通过提交书面辞职信来进行辞职。用人单位未做出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举措、明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口头辞职不会影响双方劳动合同效力。因口头辞职不是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措施,亦不存在有关期限,口头辞职后劳动者继续从事工作的,视为劳动关系继续。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举措、劳动者亦相应签收有关文件、双方结算劳动报酬的,视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之后劳动者如果反悔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否则劳动关系不会自动恢复。 用人单位对于口头辞职应如何妥善处理? 注意,以上所讲口头辞职仅针对在用人单位正常营业中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的,劳动者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使你对于口头辞职有更清晰的认识,就业有风险,辞职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