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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新规视阈下民营企业反舞弊合规体系的重构路径

 

作者:漫修无锡 杨正寰、周雪妮

 

随着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迎来了根本性拐点。新规不仅实质性拉平了民营企业人员与公职人员在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上的入罪标准,更在平等保护产权的宏观政策语境下,将民企反舞弊从传统的内部管理事务全面擢升为公共法治议题。

这一动向标志着民营企业长期依赖的粗放式、人治化反舞弊模式走向终结,倒逼企业在案件处置、调查取证、制度建设及责任界定等多个维度进行合规体系的深层重构。

 

 

导 读
 

舞弊案件还能否靠内部消化?

企业如何收集证据推动立案?

企业实质合规的重点在哪里?

企业如何防范高管个人风险?

 

案件处置:

从内部消化转向分层处理

01

传统民营企业在面对内部舞弊时,往往倾向于采取内部消化的处置逻辑,而较少主动移送司法机关。从现实层面看,过去不少企业之所以偏好内部处置,是因为报案后未必能够顺利立案,立案后也未必能够高效追诉,企业往往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商业影响外溢等多重顾虑。更重要的是,在内部消化模式下,企业管理层通常掌握着对舞弊行为的处理权和节奏控制权,能够基于管理目标、业务关系和内部稳定等因素进行弹性处置。这种治理模式虽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却在相当长时间内构成了民营企业反舞弊工作的现实底色。

然而,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刑事风险边界发生明显前移。从司法理论与实务视角来看,本次新规其实只是调整了部分罪名的认定标准、适用范围及追诉量刑档次,是近年来刑法条文解释、实践标准更新完善的一小步;但其覆盖对象延伸至全社会不同所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加之法律宣传宣示工作到位,其所引发的社会认知冲击却远超文本本身,对于社会大众特别是企业从业者的认知判断及行为模式调整的影响可谓巨大。“收回扣3万要判刑”、“企业人员与公职人员腐败同等处置”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实质性影响相关人员的行为预期与风险感知,社会影响外溢的效果显著。

相关行为一旦达到新的追诉标准,即可能迅速越过企业内部管理边界,进入刑事评价和公共治理视野。司法机关对相关线索的受理和评价逻辑将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层对舞弊事项的独占性控制空间随之被压缩。民营企业若仍停留在“发现问题后由老板拍板”的阶段,未来将很难有效应对由举报、追诉、外部介入和舆情风险共同构成的新型治理环境。

因此,企业应建立分层分类的处理机制。对情节轻微、金额较小、损失可控、主动退赔且不具有明显刑事追诉必要性的事项,企业仍可采取内部处分、制度整改、民事追偿等方式处理。对达到追诉标准、证据相对明确、存在持续性危害或者明显利益输送特征的事项,则应及时评估外部移送的必要性。案件处置的重点,不在于一律刑事化,也不在于尽量压住不报,而在于尽早完成性质判断和路径选择,避免企业在被动状态下失去处理节奏。

就治理逻辑而言,新形势下的案件处置应当形成“调查—研判—分流—反馈”的基本流程。先查明事实,再判断性质,再决定是内部处理、民事追偿还是外部移送,最后将个案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反馈到管理体系中。只有这样,反舞弊工作才不会停留在个案追责层面,而能转化为企业治理能力的一部分。

 

 

证据调查:

侦查资源挤兑下企业必须提高证据标准

02

案件处置方式的变化,直接带来了对企业调查取证能力的更高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新规出台后,企业内部舞弊案件的控告和线索移送数量势必增加。案件数量激增与侦查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会直接推高受理机关对案件线索质量的要求。换言之,法律标准的明确并不意味着企业报案会自动转化为有效追诉,相反,在案件入口更加拥挤的情况下,谁能提交更完整清晰、更具可查性的证据材料,谁才更可能推动案件进入实质程序。

同时,舞弊行为本身也在加速隐蔽化。过去较为粗放的收受回扣、公然套现、直接转账等方式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借助关联交易、第三方代持、虚构咨询服务、层层报销、账外循环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表面上看,很多行为具有合同、发票、审批流程等“合规外观”,但实质上可能隐藏着利益安排和财产转移。对这类问题,企业如果仍依赖传统的口头询问、单据核对和财务异常比对,很难形成有效证据。

因此,民企反舞弊调查中至少应当重视四类证据:

一是业务真实性证据用于判断交易、费用和服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是审批留痕证据用于还原决策过程和责任链条;

三是资金流向证据用于确认实际受益人和利益输送路径;

四是电子数据证据,用于补强沟通、授权、指令和关联关系。企业内部调查的目标,不再只是形成一份内部报告,而是尽可能形成能够支撑后续处分、追偿和移送的证据基础。

新规通过降低部分案件的追诉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宣示了对民企权益的保护,但如何将这种保护理念实质落地,打通企业反舞弊与司法追诉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这既要求企业管理层提升风险识别和证据意识,也要求法务、合规及外部专业力量在案件初期就尽早介入、协同发力。

 

合规体系:

从纸面制度转向刑事风险防线

03

新规对民企权益的保护,并非仅着眼于个案的财产挽损,更意在重塑一整套公平、合规的市场运作机制。在此过程中,企业既是规则完善的受益者,也是规则秩序的遵守者。新规在严打内部贪腐的同时,也实质性强化了企业合规经营的义务与责任。未来,以合规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必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

过去不少民企的合规制度虽然存在,但业务部门实际操作时绕过去也未必有后果,财务审批留痕往往流于形式。新规实施后,这种思路必须予以调整,反舞弊制度不能再停留在纸面上,而要真正进入业务、财务和审批流程,成为高风险行为的实际约束。

首先,销售返点、渠道费用、居间费等商务费用的操作方式面临重构。过去,很多企业对这类费用管理较为松散,只要有合同、有发票、能入账,往往就可以通过审核。新规压缩了企业原有的刑事风险安全边际,⚠️相关支付一旦被反查,可能直接进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刑事评价范围。因此,所有对外支付的商务费用,都应至少建立“商业目的真实性—金额合理性—审批留痕完整性”三重控制,不能再停留在形式审单层面。

其次,报销审批和费用管理必须严格化。⚠️虚假报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构成职务侵占。实践中常见的个人消费报销、以咨询费名义套取资金等做法,过去多以内部处分处理,今后则可能因累计达到标准而进入刑事程序。企业应重新梳理内部漏洞,将小额、高频、零散的资金和物资流转纳入持续监管。

再次,重点行业面临更高的单位行贿风险。医药、食品、教育、环保等领域的商务费用管理,本就与公共利益和强监管密切相关。⚠️渠道费、赞助费、推广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支出,如果缺乏真实服务支撑,更容易触碰刑事风险。加之单位行贿适用“双罚制”,不仅企业可能被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责。

最后,新规也强化了对“微腐败”的法律评价。⚠️采购回扣、虚假报销、长期小额侵占等“蚂蚁搬家”式行为,过去往往因单次金额不大而被忽视,但累计达到标准后同样可能构成犯罪。这要求企业不能只盯大额异常,更要建立持续性的排查和审计机制。

归根到底,新规之下的合规制度必须从纸面转向实质。它不仅要能预防风险,更要在问题发生后证明企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管理义务。合规体系在平时看似是成本,在关键时刻往往决定企业能否守住底线。

 

高管个人风险控制:

守住权力边界

04

民营企业反舞弊工作长期存在一个常见偏差:重点盯采购人员、业务人员和财务岗位,却较少把实控人、高管层和关键决策者纳入同等强度的风险防控范围。原因并不复杂,很多民企本身带有较强的创始人色彩和家族管理特征,高管既掌握资源又主导流程,往往被默认为制度之外的例外。但新司法解释背景下,这种做法的风险正在迅速放大。

一个直接变化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责任边界正在收紧。过去,一些高风险支出常被包装为公司行为、市场惯例或业务需要,企业试图以单位名义吸收风险,由组织外壳屏蔽个人责任。但在实践中,⚠️如果某项支付缺乏真实业务支撑,或者利益最终归于个人控制、个人受益,那么单位外衣并不能当然阻断个人责任追究。对高管而言,这意味着不能再简单依赖“走公司账”来隔离风险。

同时,民企高管惯常存在的若干管理习惯本身就处在高风险地带。例如,⚠️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老板个人消费公司报销、关键审批流于形式、对下属异常行为长期默认、重大支付缺乏实质审查等。这些行为在新的评价框架下,一旦与侵占、利益输送、违规支付等问题结合,就可能迅速转化为个人刑事风险。反舞弊体系如果只管基层、不管高层,最终很可能在最关键的地方失效。

因此,高管个人风险控制应当成为民企反舞弊合规建设的最后一道重点环节。具体而言,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发力。

第一,划清公私边界。企业资金、资产、账户、票据印章和资源,不应长期处于公私混用状态。

第二,明确授权边界。高管即使拥有经营裁量权,也应受到基本审批规则、决策程序和留痕要求的约束。

第三,强化高管层合规责任。反舞弊培训、制度宣贯和风险提示不能只覆盖普通员工,更应覆盖董事、高管和实控人,使其真正意识到自身已处于风险暴露最集中的位置。

 

 

结 语

05

综上所述,新司法解释的施行不仅是刑事法网的严密化,更是对民营企业治理模式的深刻重塑。民营企业必须摒弃传统的人治思维与侥幸心理,将反舞弊合规全面融入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通过重构案件处置机制、提升调查取证能力、夯实合规制度防线以及强化高管责任意识,企业方能在日益严格的法治环境下稳健前行,实现从被动应对监管向主动拥抱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作者简介

06

杨正寰律师,漫修高级合伙人,漫修企业合规业务部部长,江苏省律协第十届理事会刑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无锡市民营企业合规服务专家团成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公司法律业务


周雪妮律师,漫修无锡执业律师,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漫修企航团队核心成员,具备多起国企、上市、外资企业合规、反舞弊业务成功经验,目前致力于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企业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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