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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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 财税合规 企业常法
● 原告付某诉简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财务资料无法正常审计的情况下,经历一审和二审,最终为被告减少损失6500余万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诉某科技公司、杨某合同纠纷一案,在没有财务资料的情况下,经历一审和二审,最终为原告挽回近50%的投资损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南大学 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企业合规师
先后任职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十二年财务审计工作经验
姑苏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