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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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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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
● 【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2019年7月,不锈钢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法院通过竞争选任的方式确定本所联合体为破产管理人。破产工作小组进场后,多次走访钢材市场,摸排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为维护市场稳定经营,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主办律师积极寻找和解可能性,最终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现破产和解。案件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后,考虑到该抵押权设立于钢材市场所在的不动产之上、不动产的出租率高、租赁关系及买卖关系复杂,且债务人主要收入来源为上述不动产的租金收益,若处置该不动产,一方面可能引起市场租赁经营户的恐慌,影响正常经营秩序,进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处置该不动产将降低债务人偿债能力,可能对后期和解协议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为维护各债权人利益平衡,破产工作小组在综合考量后,认为促成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极为重要,同时,亦有利于无财产担保债权和解方案的实现,最大程度维护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期间,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政府、法院、属地街道的支持与指导下,历经了十五次谈判、历时十月有余,最终双方就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历
曾在无锡市某人民法院民一庭、执行局、行政庭任职,历任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行政庭副庭长。在法院任职期间办理民事、执行、行政案件近1000件,具备丰富的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实践经验。2015年2月正式执业。目前作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入库律师。
获无锡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获无锡市民事专业律师称号获无锡市公司法专业律师称号
无锡市律师协会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无锡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无锡市仲裁委仲裁员、无锡市律师协会破产和清算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 案外人的不动产期待物权在民事执行中的保护实践——《科学大众》2019年7月● 民事执行中财产评估报告的使用——《科学大众》2019年8月● 破产程序中“以租抵债”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审判研究2021年5月● 破产重整中金融债权保障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一届企业重组高峰论坛”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