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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显担当 专业辩护获缓刑 | 王宇律师成功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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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局前行

在司法实践中,新型网络犯罪案件里,线下取现行为的定性与量刑标准,是此类案件办理的重点与难点。本案中,被告人权某作为听从指令前往现场取走现金包裹的直接执行者,且涉案上下游均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进行单线隐蔽联系。在这样复杂的证据环境中,如何准确剥离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层级,精准界定其主观明知程度并稳固从犯地位,是摆在辩护人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当案件向着有利方向推进时,权某所在地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却给出了不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在实践中,缺乏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接收同意,往往意味着被告人丧失了适用缓刑的硬件条件,即将面临收监服刑的后果。面对这种极为被动且看似无解的僵局,辩护工作迎来了最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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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简介

2025年3月,被告人权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取现帮助的情况下,仍听从他人指派来到某区等地协助取现。权某等人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与上家取得联系,根据上家指令驾车到达指定地点,随后通过电话引导被害人将现金包裹放置在某地,再由权某等人下车将现金包裹取回离开现场并进行清点转移。

案发后,被告人权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分别于2025年10月中旬组织第一次庭审、2025年11月组织第二次庭审。2025年10月底,权某住所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经调查评估,出具了不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在前两次庭审中,权某均未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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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案经过

1. 接受指派: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人

2025年12月,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向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权某提供辩护。同日,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担任权某的辩护人。

2. 庭前准备:全面阅卷沟通,了解案情

王宇律师会见权某,与其深入交流,了解权某的基本想法和观点。经阅卷了解:权某等人受同案人员刘某招募,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接收指令,前往某公园等地取回被害人放置的现金包裹。王宇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权某仅为底层取现执行者,未参与核心策划,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明显的从犯地位。

3. 破局前行:评估受阻,全力破局

案件历经两次庭审,且社区矫正评估未获通过,当事人处境已极为严峻。面对重重困难,王宇律师迎难而上、主动担当、全力履职。一方面,多次与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充分协调,精准阐明案件事实、情节与辩护观点;另一方面,全面核实权某的家庭与生活情况,其家中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需照料,本人亦在亲属店铺务工,具备稳定的生活基础与有效监管条件。庭审中,权某亲属自愿担任保证人,承诺对其后续改造进行监督管束,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本案依法妥善处理、实现从宽处罚奠定了坚实基础。

4. 三次开庭:据理力争,尽显担当

2025年12月底,本案依法进行第三次庭审。庭审中,王宇律师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前期沟通情况,当庭发表全面、充分、严谨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被告人权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家庭实际状况及监管条件等方面展开充分论述,清晰阐述权某具备从宽处罚及适用非监禁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法庭依法公正裁判提供了扎实的辩护支撑。

5. 判决结果:打破僵局获从宽,成功具结获缓刑

经过承办律师坚持不懈、全力攻坚,2026年2月,人民法院依法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权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本案在一审阶段取得圆满成效,律师于困境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来之不易的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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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意义

本案的判决,生动诠释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法“教育与挽救”原则的实践价值,受援人权某因社区矫正评估受阻面临实刑收监风险,承办法律援助律师秉持专业素养与高度责任心,细致阅卷稳固其从犯地位,多轮沟通协调跨越评估障碍,最终促使权某获准适用缓刑。

此案既彰显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担当,印证了有效辩护的关键作用,更以专业之力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传递法治温度,为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注入力量。

 

王宇律师

漫修刑事业务部部长、监事

【社会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驻苏高校代表、江苏省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江苏省青年律师讲师团成员、扬州市法学会理事、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成员、扬州市委政法委民事行政诉讼“两个专项”督查专家库成员、扬州市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第四期重点培育对象、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学术成果】从事经济刑法、商事领域的教学与研究,长期担任20余家政府机关、大中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曾主持或参与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10余项,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代表案例】从事律师执业近20年,成功代理了许多省高院、市中院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曾办理的“陆某某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指导性典型案例(全国共8项,江苏省入选唯一的1项);“纪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口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四批),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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