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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到“三年三个月”:从证据角度成功辩护,法院审判阶段减少十年刑期

MANXIU
一、案件概要  

本案系一起油品被盗案,相关职能部门在油品销售后发现计价数量与实际数量有异,进而由当地侦查部门将该案以盗窃罪立案,并抓获G某等三人(其中G某系二次销售商,另二人系最终购买方)。侦查机关认定:油品在过驳过程中两次被窃,一次约80吨,价值33万余元;另一次约300余吨,价值120余万元。

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后,漫修高级合伙人周竞超律师接受G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判阶段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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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难点及辩护破局

 

案件难点01

 
 

——介入时间较晚,辩护工作时间紧迫

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由侦查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由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辩护律师介入后,立即查阅卷宗及第一次补充侦查资料,卷宗量大且庞杂,需要立即梳理并与承办检察官及时有效沟通。

辩护破局01

 
 

——推动第二次补充侦查,调取到对G某有力证据

辩护律师在审阅所有卷宗后,发现认定G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存在大量疑问之处。在事实认定及相应证据存疑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发表罪名成立与否的辩护意见,而需及时提出补充侦查的方向及具体要求,以免错失对当事人有利证据的调取机会。故而,辩护律师梳理了该案定罪尚存疑问之处并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提交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收到相应材料后对该意见表示认可,并据此退回侦查机关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经过该次补充侦查,既争取了与检察官交换意见的时间,最终也获得了对当事人G某有利的关键证据,证实G某否认自己犯罪的部分说法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案件难点02

 
 

——G某否认涉罪,但侦查机关认定G某参与两起盗窃,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G某,其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侦查机关认定G某涉嫌参与了上述两起盗窃犯罪,金额共计154万余元,已超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辩护破局02

 
 

——释法说理,依法制定合理准确的辩护策略

基于上述不利局面,辩护律师经过仔细审阅卷宗及向G某详细了解细节,认为第一起盗窃33万余元虽成立但系从犯,第二起盗窃120余万元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据此,向G某阐明法律规定及分析目前证据状况,让G某进一步了解自己依法应担责及不应担责的相应依据,辩护方案获得当事人认同。

案件难点03

 
 

——检察机关起诉G某,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同案被告人均对G某作不利指证

审查起诉阶段,虽与检察官多次有效地沟通,但最终检察机关经讨论决定仍以G某涉两起盗窃事实起诉至法院,并作如上建议量刑。且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均指证G某为同案提议者、组织者。

辩护破局03

 
 

——通过庭审打破检察机关指控所依赖的证据链条,法庭认可“G某参与盗窃120余万元的事实不成立”,对“G某参与盗窃33万余元的事实”认定为作用较小的主犯,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本案经过了四次庭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两次证据。在数次庭审中,辩护律师在举证质证环节,结合全案证据力证检察机关指控G某参与盗窃120余万元的现有证据未达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事实不能成立;针对另外两名被告人的不利指证,辩护律师在庭审发问阶段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就案件细节进行发问,尤其是二人指证G某提议或安排的具体时间、地点、发生情境及G某提议动机等,并在后续庭审环节针对二被告人当庭供述的相互矛盾之处、二人相同供述与客观证据的矛盾之处进行归谬总结,打破二人供述的可信度,向法庭阐明二人供述的虚假及不合逻辑之处。后进一步结合G某的客观行为及相应证据力证G某供述真实,并针对检察机关对G某的指控发表完整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庭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G某构成第二起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并认为在第一起盗窃事实中,“现有证据无法证实G某存在提议或共谋行为”,据此认定其为作用较小的主犯,结合其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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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启示

对于需要证据辩护的案件,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需要补充的侦查内容;面对同样的在案证据,在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辩护律师认为证据并不确实充分、未达证明标准的情形下,如何在庭审中通过有效发问、有效质证、有效归谬,有理有据地进行辩护论证,以获得法庭的认可,是需要继续深入思考的课题。

而更为重要的是,在参与本案辩护的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位司法人员都能审慎公正地对待每一份证据,才能让案件在法律人不断地辨法析理中收获应有的结果。

注:本文发布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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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简介
 
周竞超,漫修苏州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原资深检察官,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优秀辩手,苏州市三八红旗手。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刑民交叉争议解决。执业过程中,曾获法院无罪判决、检察院绝对不起诉等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