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离职争奖酬 证据链筑牢利调解 | 漫修2025年度十大知产典型案例
范某诉Z公司发明人离职后 专利奖励、报酬纠纷案 漫修镇江 李晨光、吴敬文 1.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的奖励请求权,系基于在职期间完成发明创造的事实行为产生的法定权利,不因发明人后续离职而消灭,用人单位以离职为由拒付已符合支付条件的职务发明奖励,无法律依据。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且已实际履行的《专利管理办法》对其具有约束力,应按约定标准足额支付奖励金; 3. 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最大限度规避和解履行风险,为离职发明人维权提供高效保障。 本案明确了离职发明人职务发明奖励请求权的司法保护边界,破解了发明人离职后维权举证难、履行无保障的行业痛点,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普遍指引意义。 原告范某原系Z公司下属二级分公司员工,2017年8月入职,在职期间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9项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项发明专利(2项授权、3项受理),均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Z公司。Z公司《专利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利奖励标准,该办法适用于其二级分公司。 2025年3月范某离职,经核算Z公司应付奖励金合计81000元,仅支付14000元,剩余67000元以范某已离职为由拒付。为维护合法权益,范某委托江苏漫修(镇江)律师事务所李晨光律师、吴敬文实习律师提起诉讼,要求Z公司支付剩余奖励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接案后,主办律师团队制定了“筑牢证据链、兼顾效率与权益保障”的核心代理方案。 第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检索系统,逐一梳理范某就职期间申报的全部专利,固定专利申请、授权文件及法律状态截图,夯实发明人身份与专利权属基础。 第二,与当事人逐项核对,剔除已获奖励的专利,留存奖励发放银行打款凭证,既精准锁定67000元欠付金额,更直接证明《专利管理办法》已实际履行,击破制度不适用的潜在抗辩。 第三,核对发明内容,全面收集范某实际参与研发的相关证据,堵死否定发明人资格的抗辩路径。 前期与Z公司法务沟通时,对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面对完整证据链,Z公司法务于开庭前一日主动提出和解,却要求私下签署协议。为规避履行风险,主办律师坚决要求法院主持调解,同时针对对方无法到场的问题,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线上签署调解协议,Z公司同步向法院提交全套合法授权手续,圆满实现当事人维权诉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2025)内01知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Z公司认可欠付范某奖励金67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Z公司承担;Z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若到期未付,范某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对发明人而言,需强化全流程证据留存意识,妥善保管专利文件、奖励制度、研发记录及付款凭证等材料;清晰认知职务发明奖励是法定权利,不因离职而消灭。同时,和解环节优先选择司法确认的调解书,避免私下协议的违约风险。 对企业而言,应依法制定并严格履行专利奖励制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更不得以员工离职为由单方拒付奖励。规范奖励发放流程,既能规避诉讼风险,也能激发员工创新活力,筑牢企业核心竞争力。





